2006年6月23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立遗嘱人为自己的糊涂行为买单
梁菁菁

  见证人不合法律规定
  案例:孙先生让女儿为他代笔写遗嘱,将财产全部留给女儿。孙先生去世后,其子将其女诉上法院,要求继承遗产。法院认定孙先生的遗嘱无效。
  法官解释:这就是因缺少见证人和见证人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的遗嘱无效。这种情况大约占到无效的一半以上。立遗嘱有5种方式:自书、代书、录音、口头和公证。其中,代书、录音和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。代书遗嘱只能由见证人代书。下列人不能做见证人:无民事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如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;继承人、受遗赠人;与二者有利害关系人,如二者的债权人、债务人及合伙人。
  立下数份互相冲突的遗嘱
  案例:钟女士写下多份遗嘱,将财产一会儿给儿子,一会儿给女儿,其中一份因女儿的坚持做了公证。其去世后,儿女打官司到了法院。法院查明,钟女士最后一份遗嘱将遗产给儿子,但法院仍判决按公证遗嘱分割遗产。
  法官解释:在遗嘱的5种形式中,公证遗嘱效力最高,与它冲突的遗嘱都无效。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,内容应包括遗产名称、继承人姓名、应分得遗产及立遗嘱时间、地点等。立遗嘱人签名不可签笔名或小名。
  口头遗嘱不及时落在笔头
  案例:楚小姐遇车祸,在她手术前,她向医生表明,若她死亡,其与男友共同购买的房屋赠与男友。后楚小姐脱离危险却与男友分手,并因病去世。其父母诉上法院,要求继承房屋。法院认定楚小姐的口头遗嘱无效,支持其父母的主张。
  法官解释:口头遗嘱必须要求立遗嘱人有危急情况,还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。由于口头遗嘱发生错误的可能性大,一旦危急情形解除,立遗嘱人须以其他形式立遗嘱,未立则口头遗嘱无效。
  法官提示
  法官提醒立遗嘱人需注意:遗嘱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;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,应保留其必要的遗产份额。遗嘱需有人执行,可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做执行人,也可指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来执行,如朋友、同事、有关组织等。